警惕注册企业低门槛成为外国人在我国非法就业的保护伞

发布日期:[ 2017-07-12 ]   点击:[ 4633 ]


  泰州民革特约信息员、泰州市人社局国际专家合作处主任科员阎承伟反映:

  近年来,我国政府放宽了注册公司的相关条件要求,比如可以申请设立一人公司,同时降低了注册资金要求并允许实行认缴制,即对企业注册资金的实际到帐情况不做强制要求。这本是我国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却被一些别有居心的外国人利用,成为他们在我国滞留并非法就业的保护伞。

  一直以来,我国对外国人来华就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外国人要取得我国的工作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提交的材料也要经过严格的认证程序。在这种政策环境下,一些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外国人为了达到长期在中国生活的目的,通过注册一家认缴制公司的途径,以极少的出资就可以取得外商投资者身份,并据此要求长期在华居留。实际上,他们设立企业时宣称的注册外资并不能真正到位,而且这部分外国人的能力、资质、资源也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只是个空壳,更谈不上创造就业机会。他们利用政策“擦边球”,以极低的代价换取长期在华工作居留的身份,然后从事其他工作谋生,很有可能带来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

  为此,有关部门在放宽投资创业的门槛时,也要对涉及外国人投资事宜予以严格审查,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外国人投资创业活动的真实有效性,不要让注册企业的低门槛成为外国人在国内非法就业的保护伞。具体建议如下:

  1、商务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来华投资外国人的资质审核。对于必须提交的个人资质、资产证明,应该经过当地法律机构公证或者获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防止弄虚作假。曾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在我国投资创业,要通过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遵章守法、诚实守信状况,判断其投资经营能力、投资产业的发展前景,以此作为审核发放经营许可的依据。

  2、有关部门在核发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时要严格把关,对于实际出资额很低、明显不具备投资经营能力的外国人,在申请就业证及居留许可时要注意鉴别,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滞留在国内。

  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来华投资外国人的管理和服务,跟踪了解外国人工作就业方面的最新信息,提供相应服务的同时,及时处理外国人的违法行为。

  (2016年8月省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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