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亟待统一

发布日期:[ 2018-09-03 ]   点击:[ 4446 ]


  民革江苏省委反映:当前,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普遍存在国家级抽检、省级抽检、市级抽检以及基层部门抽检的“多头抽检”现象,导致多种问题发生,群众反响也较大,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抽检办法不统一,目前规范抽检相关法规主要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工商、食药、质监等市级以上部门不同依据的法规也不同,抽检程序各具特色,但基层部门多合并,一个部门需三种文书、三种规范,无形增加工作负担。二是重复抽检造成浪费,抽检批次是发现问题的宝贵机会,理应用在“刀刃”上,但调研发现同一单位的同一批次产品,时常出现被重复抽检问题,以省内某综合市场为例,仅2017年就被重复抽检达150余次,造成抽检批次浪费。三是委托抽检存在瑕疵,主要瑕疵是委托抽检可由被委托机构自行进行,导致抽检过程缺乏第三方监督或地方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难以切实保障抽检结果的真实、客观、有效。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商品质量日益提高的需求,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发挥抽检的工具价值,我们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统筹安排抽检,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1. 尽快统一规范商品质量抽检法规。按照目前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工商、食药、质监等部门现存的抽检办法,出台统一规范的抽检法律法规,并严格规定抽检文书、程序等,切实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
  
  2. 科学改进抽检考核评价体系。着重是科学对待抽检合格率,抽检合格率在部分地区被错误对待,把抽检合格率纳入到质量提升行动等地方考核评价体系的做法,导致基层为了合格率而少抽、甚至不抽涉嫌存在问题的企业产品,以提升抽检合格率,故要科学对待抽检合格率。
  
  3. 建立健全委托抽检监督机制。尽快出台委托抽检监督举措,如随机引入第三方独立观察员或抽调基层执法人员陪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检的工作机制,在抽检文书上实现三方签字,最大限度消除缺乏监督的瑕疵。
  
  4.引入规范合格批次的第三方复核。目前对合格批次的检测报告一直缺乏第三方复核的机制,检测部门或委托检测部门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裁判员”,其出具的合格报告是否完全真实可信,缺乏强有力支撑,也难以服众,建议今后抽检工作中应明确引入第三方复核,允许一定数量的合格批次进行第三方随机复核,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抽样检测报告的客观公正。(江苏省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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