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倡廉加强法制教育的建议(2002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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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不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效地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违法犯罪和腐败现象仍很普遍,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上升的势头,案件性质越来越严重,危害程度越来越大,各个层面的犯罪分子都有,存在“边打边犯”、“顶风作案”的逆反现象。我们认为在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大反腐倡廉和加强法制教育的力度。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道德意识
江苏省尽快制订“公民法制教育法规”,把普法教育制度化、法律化,在全民中、尤其在青少年和农村偏远地区掀起一个学习法律的热潮,使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治观念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必备素质。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公仆意识,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当然,教育不能代替惩处,对那些违法腐败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绳之以法,决不可手软,姑息养奸。
二、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
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体制弊端所滋生的腐败现象,非得深化改革才能治本。”江总书记也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同时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 要在改革体制、完善制度、管住源头、综合整治方面下功夫。例如,在干部任职前进行群体评议公示制度,任职后进行述职制,对不合格的干部要予以免职;在建筑领域,建立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工程招投标、监理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在金融领域,推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干部岗位轮换、稽核审计;在税务领域,建立征、管、查分权制衡运行体系;在财务领域,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和会计委派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药品和政府办公用品购销领域,进行招标采购,等等。通过推广、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是完全可以治本的。
我们坚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深入,打击违法犯罪和反腐败斗争必将取得决定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