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候选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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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革办发[2011]16号
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
民革中央定于今年11月上旬在北京召开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会议将表彰为参政议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近五年来,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以民革中央名义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牌。
二、名额分配。我省共有4个先进集体和10个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每个市一个名额,省直一个名额,南京市两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民革章程及《民革中央关于参政议政若干问题的规定》,组织及工作机构健全,对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自身建设、履行职能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得较好。
2、有比较健全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在参政议政的提案征集、课题选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案审定、上报程序等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并执行有力。
3、以组织名义提交的提案(包括政协大会发言)一贯质量较高,影响较大,为民革组织带来良好声誉。
4、参政议政工作总体开展较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也比较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民革章程,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形象良好。
2、积极参加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实践,成绩突出。
3、积极努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成绩突出。
4、热爱民革组织,热心民革工作。
四、本次评选,由民革各市委及省直工委提出候选名单,提交申报材料,民革省委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公示后上报民革中央,最终由民革中央研究、评定。请民革各市委和省直工委依据评选条件,遵循民主程序,按照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二者选其一的原则,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并认真填写好附件中的三个简表,于7月5日前将名单连同简表,加盖公章后,挂号邮寄至民革省委调研处。
五、在上述准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民革省委调研处联系。
联系人:尹琦 张婕
联系电话:025—83167332
附件:
1、
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先进个人简表;
2、
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先进集体简表;
3、
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提案统计表。
民革江苏省委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